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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搭建一、集团公司注册的条件
(1)深圳市注册普通集团公司的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子公司; 2.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4.母公司必须是全资持股或绝对控股子公司。
(2)冠名广东的集团公司需具备的条件 1.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6000万人民币及以上,其中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及以上; 2.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3.母公司必须是全资持股或绝对控股子公司。
(3)不冠行政区划的集团公司需具备的条件 1.有5个及以上的子公司(母子公司合计至少6个); 2.母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1亿及以上,其中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及以上,5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5000万人民币及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4.母公司必须是全资持股或绝对控股子公司。
二、集团公司提交资料 (1)普通集团公司申请材料与办理程序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加盖公章的集团章程(原件1份);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原件各1份); 5、集团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6、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复印件或验资报告)(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7、国务院批准的试点企业集团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受理机关
三、集团公司好处: 发展企业集团有利于打破条块分割,改变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的格局,促进企业组织结构合理化; 有利于发展社会化、专业化生产协作,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形成合理的经济规模; 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使科学技术迅速转化为生产力; 有利于增强企业经济技术实力,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中的竞争力; 有利于实行政企职责分开,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 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完善企业经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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